区属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实施方案>的通知》(莲稳提〔2024〕1 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莲都区 2024 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专项政策商贸部分区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莲都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并根据要求开展统计信息报送。
二、申报内容:
项目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已实施。符合以下政策条款支持项目。政策条款类别:贡献奖励;政策内容:鼓励外贸企业拓市场。对 2024 年一季度生产经营绩效增量达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含)、1 亿元(含)、亿元(含)以上的外贸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 元、50 万元、100 万元,外贸流通企业按生产企业的 50%标准享受(以同期海关进出口数据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
登录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系统(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在申报大厅一栏中选择莲都区商务局,找到对应的入口进行申报填写,并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上传(备注:为加快资金兑付流程,材料需经审核确认后再上传)。
(二)申报材料
1.《莲都区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其他证明企业为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企业申报年度银行对账单、纳税证明及参保证明复印件、出口业务信息等。
4.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关费用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
5.申报时间,于2024年5月15日前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联系人:外资科刘冰茜,联系电话:0578-2110052)
四、其他事项
区商务局、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附件1.莲都区本级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