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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雅溪镇潘百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701/2023-62447      发布机构: 雅溪镇      发布时间: 2023-12-25 16:40:26

各行政村(社区)、各科室、各条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以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2018〕60号)(以下简称《规则》),在广泛征集、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面打造乡村振兴浙江样板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农房改造行动,全面推进浙派民居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省建设厅等 3 部门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彰显浙派民居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一、总体目标

围绕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的目标,聚焦农民群众安居宜居的实际需求,着力提升农村现代化生活条件。完成潘百村美丽宜居示范村项目建设,完成2023年度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二、行动实施范围

雅溪镇潘百村潘村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美丽乡村。通过绿化美化、清洁整治、文化挖掘等手段,将潘百村打造成为一个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的美丽乡村。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提高村庄的基础设施水平,使居民生活更加便利。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展高效、环保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收入水平。

(四)加强社会服务。完善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服务设施,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村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村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确保示范村建设取得实效。

(六)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示范村建设,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共同推动示范村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四、步骤安排

(一)调研规划阶段(2023年上半年): a.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潘百村的自然资源、人文历史、社会经济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制定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规划。 b. 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需求,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二)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23年8月-11月): a. 开展石板路铺设、污水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b. 完善村庄排水系统,改善村内环境卫生条件。 c.外墙及部分节点风貌提升。

(三)生态环境整治阶段: a. 开展村庄绿化工程,打造宜居的自然生态环境。 b. 加强村庄环境整治,清理垃圾、污水等污染源,改善村庄环境质量。

(四)农业产业发展阶段: a.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b. 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五)宣传推广阶段: a. 通过宣传栏、网络平台等途径,向外界展示美丽宜居示范村的成果和变化。 b. 活动举办示范村开放日,邀请各方参观交流,扩大示范效应。

莲都区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雅溪镇关于《雅溪镇潘百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方案》政策解读 http://www.liandu.gov.cn/art/2023/12/26/art_1229498105_2505167.html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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