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领域信息公开申请告知
为进一步规范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省、市相关工作做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指定莲都区征收指导中心作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从2021年12月20日起由其对外承担莲都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和应诉责任。
特此告知!
附正式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21/11/23/art_1229430187_2376218.html
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