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都区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价格管理 指导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区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要求,莲都区发改局、莲都区水利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订了莲都区农村饮用水价格方案。
一、具体方案
1、收费征收适用对象.莲都区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对象为除碧湖镇-大港头镇水厂、老竹水厂和雅溪水厂及其管网延伸工程和城区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外的所有农村饮用水工程,水费征收类型为农村饮用水供水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 2、供水价格拟订方案.全区农村饮用水实行政府指导价,拟定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每吨最低不能少于 1元(不含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每吨不能少于1.3元。具体水价标准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两年。
二、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我局于6月28日组织召开农村饮用水座谈会征求各部门意见,6月29日再次部门征求意见,7月2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多轮征求意见后,形成的意见:1、座谈会上各乡镇的反馈意见,根据目前各个村里收取水费的情况,大部分村的水费收取都按0.5元/立方米,或者按用水量来收取,用多的多收,用少的少收,一般收费额度都低于1元/立方米,最贵的也都不高于1元,甚至有些村都不肯交水费,如果按照1元/立方米来收取水费,难度会有点大。另外各乡镇也都建议水价执行时间缓冲期需延长,最好中间有一至两年的缓冲期。2、经各部门意见和网上征求意见,反馈都无意见。
莲都区发改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