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区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莲都区发改局、莲都区水利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定了《莲都区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8月3日前反馈至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莲都区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4楼429办公室)能源和价格科。
(联系人:章莉,电话:13905887931、2278174,邮箱:319917485@qq.com)
附件1:莲都区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价格管理指导意见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