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226/2025-64958 | 文号 | 莲人社〔2025〕5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评审计划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2025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和我区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请各初(中)评委会按评审计划,结合上级评委会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发布我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通知。各评委会评审工作相关文件应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在相应网站公布,确保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所有评委会需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深入开展职称制度改革 分设莲都区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受理点,受理点所在单位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全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工作由莲都区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受理点负责。 加快推进实施“职称评审委员会建在产业链上”改革工作,在莲都区阀门协会设立丽水市泵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助力产业工程师培养。 三、优化完善职称评价体系 各评委会要结合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全市各中(高)评委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有关中(高)评委在量化评价中,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人社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各评委会要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五、推进职称数字档案建设 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 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材料。 六、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 (一)落实评审责任。各评委会办公室、各职称申报受理点和相关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申报对象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申报资格条件,对违反资格条件推荐申报的相应评委会、受理点和用人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评审程序。各初(中)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莲都区人力社保局报告本年度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市级设在莲都区的中评委同时将评审工作准备情况报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 2-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 2-3)送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发文公布。 (三)规范自主评聘。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于11月 30日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评聘会议召开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报备。各自主评聘单位应在2026年2月底前将评聘总结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四)规范事业单位职称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经单位组织岗位竞聘,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报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岗位审核后方可申报。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系列初(中)评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莲都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评委会有关样表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5〕15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莲都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一、经区初(中)评委评审、推荐的系列
二、经我区受理点审核推荐市中(高)评委评审的系列 我区未设立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计划安排请查看市人力社保局2025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丽人社函〔2025〕15号)(附件4)。莲都区相关系列职称申报受理点联系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