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莲都区拟向社会发放2025年“浙BA”赛事消费券,现开通商家报名通道,具体通知如下:
一、商户范围
(一)住宿、餐饮类
消费券报名参与商家需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丽水市莲都区内从事住宿/餐饮行业的市场主体;
2.2024年全年营业额超200万元(需提供税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3.当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的、欠税未缴清的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次消费券政策;
4.根据活动要求进行垫资。
(二)百货类消费券
报名参与商家需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丽水市莲都区内从事百货零售行业的市场主体;
2.2024年全年营业额超500万元(需提供税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3.当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的、欠税未缴清的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次消费券政策;
4.根据活动要求进行垫资。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盖章件;
2.2024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
3.无欠税证明;
4.信用承诺书;
5.商家参与申请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和区商务局各执一份,全套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线下材料提交地点:莲都区人民政府226科室(解放街51号)
线上材料报送邮箱:LDQshangwu@163.com
联系电话:0578-2278303
四、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3日至7月14日
五、其他说明
(1)经审核入选的商户,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
(2)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因参与企业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企业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属地政府。
(4)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活动过程中自愿退出的,应提前向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商务部门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5)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商务部门另行通知。
丽水市莲都区商务局
20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