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依据《莲都区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措施》(莲委办发〔2023〕40号)的规定,夫妻双方为丽水市户籍且一方为莲都区户籍的家庭,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新生育子女在莲都区落户并参加莲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浙丽保”的,新生育子女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起三年内(含出生当年)给予全额补助。
今年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人数共1759人,涉及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37万元。补助方式按“先缴费后补助,免申请即享受”原则。每年共享卫健部门获取上一年度莲都区育儿补贴对象数据,通过系统比对后,根据实际参保情况,通过新生育子女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将相应补助发放到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如果同时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浙丽保的,最高可享受660元的补助。
6月起,莲都区医保局开始发放相关补助,请各位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家庭关注孩子的社保卡账户资金动态,及时查收!
莲都区医保局
202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