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25-6471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5.6.20 | 丽环建莲〔2025〕27号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圣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5.6.20 | 丽环建莲〔2025〕28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莲都区高溪区块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北扩区箱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附件:关于浙江圣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