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25-64688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莲都区碧湖平原防洪排涝工程(碧湖平原二期)(郎奇溪二期)建设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 |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 项目名称: 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 投资:5960.68(万元) 规模:治理郎奇溪1.78km(南段从廊桥遗梦温泉宾馆下游处至石郎线,北段从规划南部横路北侧至汇入新治河处),新建加固堤防2.91km,工程沿线农桥改建、新建6座,改建堰坝5座等,截弯取直,将北段工程中部异形河道改直,该段河道长度由约537m缩短为约306m。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恢复措施。 | 大气环境:机械燃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清洁燃料,在车辆及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车辆及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过滤器等部位的清洁,做到定期保养,确保及其正常良好运转,保证尾气排放达到排放标准。 地表水环境:1、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路面冲洗、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及施工降尘等,不外排。 2、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的公共厕所进行处理,经所在村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基坑排水采取絮凝沉淀法处理达标后用于混凝土养护、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或山林浇灌等,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运至施工场地堆置。 固体废物: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无遗留问题。 声环境: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操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要常戴耳塞、耳罩和头盔等,并定期检查身体,一旦出现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②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于各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应禁止采用;③加强各类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注油润滑,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建设单位在边界作业期间多注重生产噪声的控制,加强设备维护。建议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立简易隔声屏障和围墙,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减少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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