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1102311130166的香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玉军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香梨共计购进100箱,货值6012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编号为丽莲市监不罚〔2025〕38号的决定:免于处罚。经查,该不合格香梨上级经销商为丽水市莲都区张有芬水果商行,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1102311130103的沙糖桔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周丽军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沙糖桔,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7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沙糖桔共计购进11筐,货值1145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沙糖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沙糖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编号为丽莲市监不罚〔2025〕39号的决定:免于处罚。经查,该不合格沙糖桔上级经销商为金华市金东区丰润果品商行,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