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十条之规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已组织对《丽水市区三江口区块(汽修厂区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119号名峰商贸城C1幢,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119号名峰商贸城C1幢。
电 话:2350846 2058936 2058935 传 真:2058930
电子邮件:358734817@qq.com
附件:丽水市区三江口区块(汽修厂区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