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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中隆建设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单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5-30 16:32:04

丽水中隆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BQRKB29Y):

你单位涉嫌未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至当事人,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于5月30日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发出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莲建责改〔2025〕002号)。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莲都区解放街590号莲都区建设局408办公室,电话:0578-2117303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pdf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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