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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3月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二老”人员、支宁返丽人员和低保老年人基本
生活补助救助供养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5-64369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5-21 11:11:39
索引号 002650883/2025-64369 文号 莲民发〔2025〕25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儿童福利院,各敬老院: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21号)、《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3〕67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2〕12号)、《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莲都区郑榴娟第二敬老院公建民营方案>的通知》(莲民〔2018〕62号)、《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莲都区老竹敬老院公建民营方案>的通知》(莲民〔2019〕108号)、《丽水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健全市区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丽民〔2024〕4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现将2025年3月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二老”人员、支宁返丽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予以下拨。此次救助、供养对象共11726人,共下拨资金9838518.5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

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集中供养对象经费拨付给敬老院),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各救助供养对象。

附件:1.2025年3月份困难群众救助经费总汇总表

          2.2025年3月份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表

          3.2025年3月份特困供养经费统计表

          4.2025年3月份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生活补助汇总表

          5.2025年3月份莲都区支宁人员生活补助汇总表

          6.2025年3月份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3月份困难群众救助经费总汇总表.xls2.2025年3月份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表.xls3.2025年3月份特困供养经费统计表.xls4.2025年3月份莲都区二老人员生活补助汇总表.xls5.2025年3月份莲都区支宁人员生活补助汇总表.xls6.2025年3月份低保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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