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信息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莲都区分类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23511294/2025-6428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5-15 11:24:31
索引号 323511294/2025-64289 文号 莲市监〔2025〕15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各科(室)、所、队,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年“浙里食安”攻坚项目清单的通知》(浙食安办函〔2025〕1号),我区被列入“浙里食安”攻坚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经研究决定,现将《莲都区分类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莲都区分类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不断擦亮“浙里食安”品牌,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浙里食安”攻坚项目清单的通知》(浙食安办函〔2025〕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纲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分类定标、精准施策、动态管理”机制,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防控”转型,筑牢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线。

(二)总体目标。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分类推进机制,即Ⅰ类标杆示范、Ⅱ类规范提升、Ⅲ类基础整改,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差异化的指导内容,形成可复制的“莲都经验”。至 2025 年 6 月底,培育Ⅰ类企业 8 家、Ⅱ类企业 20 家。

二、分类标准

(一)建立主体责任分类推进机制

综合生产规模(年产值)、风险等级(产品类别、抽检合格率)、信用评价(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管理能力(体系认证、人员资质)四维度,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Ⅰ类(标杆示范)、Ⅱ类(规范提升)、Ⅲ类(基础整改)。根据不同类别差异化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每年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主体责任分类动态调整,2025 年度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分类情况详见附件 1。

(二)制定主体责任分类指导内容

围绕“责任可视化、人员专业化、生产规范化、管理体系化”的目标,分类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责任体系。1.责任可视化。制定《莲都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可视化操作指南》(附件 2),指导企业推动责任落实可视化。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企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证照、组织架构、体系认证等信息。在生产加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主体责任公示牌,公示人员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制度、动态风险管控清单、“日周月”执行情况。在厂区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标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关键控制点标识标志体系,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位,张贴或悬挂工艺流程图,标注管控要求与注意事项。督促企业“两员”结合“日周月”工作制度对关键控制点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2.人员专业化。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确保食品生产企业 100%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督促企业加强职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定职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保证“两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小时。企业需按时组织“两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实现抽考合格率 100%。其中Ⅰ类企业抽考优秀率 90%以上,Ⅱ类企业抽考优秀率 70%以上。抽考不合格企业需在 30 日内整改并复考,并在年度内适当增加抽检频次。3.生产规范化。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动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与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CCP)有机融合,确保企业“日周月”完成率达到 98%以上,日管控记录需包含零风险报告,周排查需形成整改台账,月调度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鼓励Ⅰ类和Ⅱ类企业线下实施“日周月”记录,鼓励Ⅰ类企业建立 CCP 电子记录。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责任,指导企业应用数字化追溯。开展企业检验能力比对,依托共享实验室,或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关系,助力企业提升自检水平,督促企业落实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保证出厂检验覆盖率达到 100%,产品合格率达到 99%以上。4.管理体系化。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高于国家的标准,推行 5S 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升级标准体系、优化工艺流程、提升质量水平。设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至 2025 年底,实现Ⅰ类企业 100%通过 ISO22000 或 HACCP 等体系认证,树立行业标杆;推动Ⅱ类企业 100%落实 5S 管理,鼓励其积极申请 ISO22000 或 HACCP 等体系认证,实现管理水平与质量管控双重提升;鼓励Ⅲ类企业主动引入 5S管理,并逐步引导其开展体系认证。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能力提升工程。围绕企业需求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每年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培训不少于 4 次,确保培训覆盖率100%。依托企业画像平台,组织“两员”开展考核,抽考覆盖率100%。建立 1 家市级食品生产企业实训中心,配备教培所需的师资、教材等,为企业培训提供优质软硬件。依托科所精干力量组建食安特派员队伍,将企业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备食安特派员,为片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关键控制点(CCP)指导、标准解读与制定指导、政策宣贯等技术支持。

(二)探索责任强化机制。实行法定代表人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考虑抽检、处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两员抽考等情况,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落实企业负责人责任约谈、跟踪督查等措施,督促企业逐步改进。梳理农业农村、经信、商务、文旅等部门的政策资源,加强部门衔接,积极争取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策兑现审核条件,增强企业抓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三)健全社会共治体系。畅通有奖举报,建立内部吹哨人保护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在食品生产企业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开展全面、精准的风险信息监测工作。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评估。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由协会组建专家队伍,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风险会商会议,共同研判行业风险态势,并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助企服务,实现政策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 年 4 月 25 日前)。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培训宣贯工作,动员企业对标开展自查,制定提升改进计划。组建食安特派员队伍,完成网格划分。

(二)推进阶段(2025 年 4 月 26 日-6 月 15 日)。建立 1家实训中心,组织企业开展实地教学。围绕分类推进目标,开展专项检查和帮扶行动,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和“一企一策”企业提升任务清单,实行清单销号制,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Ⅰ类、Ⅱ类和Ⅲ类企业基本形成样板。

(三)评估阶段(2025 年 6 月 16 日-6 月 30 日)。迎接省市评估验收,全面展示工作成果。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作持续优化。

(四)长效巩固(2025 年 7 月起)。梳理前期工作经验,分析工作中的成效与不足,进一步优化推进机制。提炼总结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一套适用于全省推广的工作模式,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常态化、成效化开展,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分类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食品科和辖区所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附件 3),明确任务责任,倒排完成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科所精干力量组建食安特派员,通过食品行业协会聘请专家,夯实师资力量保障培训教学、助企帮扶、政策宣贯等工作。依托共享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保障企业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估,树立标杆示范企业,给予正面宣传报道、政策优惠等红利,对落实情况差的企业给予责任约谈等压力,引导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