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23〕36号)精神,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拟上报确认。现将2025年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3日
举报电话: 0578-2025642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莲都区当年新增特扶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