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5-63934 | 文号 | 莲民发〔2025〕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办发〔2019〕24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浙里护苗·圆梦助学”行动的通知》(浙民儿〔2023〕76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现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补助资金予以拨付。此次补助对象7人,共拨付资金38333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补助对象。 附件:1.2025年1-6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浙里护苗·圆梦助学”发放花名册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