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精神,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拟上报确认。现将2025年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3日
举报电话: 0578-2025642、2656155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9日
详见附件:莲都区2025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xls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