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残疾人托养机构:
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关于印发〈莲都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莲民〔2016〕77号)、《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莲财〔2019〕66号)等文件精神,经残疾人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残联审核,乡镇(街道)审定,确定莲都区2025年2月份共3952名残疾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5767名残疾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要求。现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计136464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1184802元,两项补贴总计2549450元(详见附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居家安养对象的护理补贴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集中托养对象的护理补贴直接由区民政局拨付给托养对象所在的托养机构。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
附件:1.2025年2月份莲都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汇总表.xlsx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