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5-00986 | 文号 | 莲民发〔2025〕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儿童福利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丽民〔2018〕43号)、《莲都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莲民发〔2023〕167号)、《莲都区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3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通知》(莲民发〔2024〕2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其中“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按照统计部门提供数据,2024年莲都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8775元,因此,从2025年1月1日起,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632元调整为2845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106元调整为2276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残疾等级为一或二级)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补差发放,每人每月2276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其他特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补差发放,不重复享受。 现将2025年3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予以下拨,同时将1-2月份提标部分予以补发。此次救助补助对象232人,共下拨302082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 基本生活保障费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各救助补助对象。 附件:1.2025年3月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