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5-00776 | 文号 | 莲民发〔2025〕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明确莲都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的通知》(莲民发〔2023〕145号)文件,结合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情况,对开设老年食堂且全年运营10个月以上,用餐老年人日均人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年运行补助3万元;当年新办的按照实际运行月份数给予补助。农村社区开展配送餐,全年配送运营10个月以上的,按照月平均就餐人数给予补助,其中每个农村社区配送人数6-10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2.5万元;配送人数11-20人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3万元;配送人数20人以上的,给予每年补助配送费3.5万元。配送一餐的,配送费减半。全年配送运营不满 10 个月的,按实际配送月份数给予补助,共计下拨2024年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经费2118333元。此次下达的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2025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助餐配送餐服务”2118333元,并相应增加各单位2025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做到及时下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附件:1.2024年莲都区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运行补助经费汇总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