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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莲征安置〔2024〕42号
索引号: 779384553/2025-00681      发布机构: 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 2025-02-12 14:15:01

因丽水市区2024(10)号地块联城高速公路东区块二1#地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收储需要,拟征收莲都区联城街道路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7325公顷(130.987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以村委会为单位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申请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213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联系电话:0578-2058931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红线图.pdf

附件3:现状调查成果.pdf

莲征安置〔2024〕42号.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丽水市区2024(10)号地块联城高速公路东区块二1#地块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收储需要,需征收莲都区联城街道路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7325公顷,其中耕地1.8732公顷、园地0.0907公顷、林地6.4517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1532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0.1637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1.8732

109.5

205.1154

 

0.0907

109.5

9.9317

 

6.4517

66

425.8122

农村道路

0.1532

109.5

16.7754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

0.1637

109.5

17.9252

合计


8.7325


675.5599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五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水域水利设施用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20.7715万元。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796.3314万元(大写:柒佰玖拾陆万叁仟叁佰壹拾肆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27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