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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5-00069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03 11:30:2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内(莲都区碧湖镇务岭根村东南两山坳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总库容503万立方米,设计日平均处理规模630吨。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对现状务岭根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治理和分区改造,将生活垃圾库区改造为生态封场区、预留填埋区和飞灰填埋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封场区主要将北侧现状装修垃圾全部转运至生态封场区按标准进行堆填封场,转运装修垃圾约46万立方米,生态封场面积约2.278万平方米;预留填埋区主要对现状生活垃圾堆体中部填埋区域进行整形、压实,形成预留填埋区,库容约为83.79万立方米;飞灰填埋区依托现状填埋库区(东部)设置分隔坝,形成独立的飞灰填埋分区,库容约为5.5万立方米;地下水污染控制主要在渗滤液调节池下游布设垂直防渗墙,长度约110米;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拓宽等附属工程。

工程投资:核定本工程总概算3712.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89.92万元,建设资金由丽水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建成运营多年,周边5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村庄均已拆迁,周边环境比较简单。本次环评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1项目主要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序号

敏感目标

方位

与填埋场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空气

1

大源村

W

995

198,39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

下章村

W

2206

142户,281‌‌

3

下大山村

SW

987

22户,78

4

贵坪村

SW

781

40户,197

5

上大山村

SW

2251

1018

6

松坑圩村

SW

3390

12户,36

7

下村村

SW

3095

20户,102

8

五步岭村

SW

1216

11户,40

9

天井湾村

SW

1854

13户,42

10

瓦窑山

S

1865

10户,36

11

大坑村

S

2324

39户,140

12

凉村亭

S

2659

33户,86

13

樟树潭村

SW

2518

合并统计:

740户,1417‌‌

14

松坑口

SW

2663

15

上县头

W

1916

16

松坑口新村

W

1676

17

下县头

W

1497

18

丽水机场

N

700

工作人员、旅客

19

九龙国家湿地公园

NW

1846

工作人员、游客

20

G25莲都

停车服务区

N

112

工作人员、旅客

21

上阁村

W

2544

300多户,1084

22

同心村

NW

2213

300多户,1341

23

九龙村

NW

2540

1150户,2659‌‌

24

平原幼儿园

NW

2975

6个班级,179名幼儿,27名教职工

25

平原卫生院

NW

2905

就诊病患和

医护员工

26

丽水驾校

N

1070

教职员工和学员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

地表水环境

大溪(瓯13)

W

2075

水功能区为大溪丽水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景观娱乐用水区,目标水质III

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存在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保护资源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丽水市莲都区。本项目评价基准年为2023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质量公报》以及区域布点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基本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能达标,各监测点氨和硫化氢的小时值均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限值,区域现状空气质量总体情况良好。

2.地表水:本项目区域的纳污水体是大溪,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质量公报(2023年)》可知,碧湖渡口、石牛、桃山大桥断面地表水水质统计情况看全年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满足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质量现状良好。

根据《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的检测结果显示,填埋场可能对下游地表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场地四周区域昼夜间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该区块声环境质量尚可。

4.地下水:根据《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由调查结果可见,在生活垃圾库区、装修垃圾库区和渗沥液调节池下游地下水中检出了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填埋场典型特征污染物指标超Ⅲ类水限值,这表明两个填埋库区和渗沥液调节池对下游地下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5.土壤:根据《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该区域送检的48组样品均未检出超标,且各项指标都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商服及工业用地筛选值。因此,项目拟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的下风向最大浓度均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将大量减少,产生总量为28629/年(78.44/日),可依托现状渗滤液处理工程处理。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设计处理规模300/天,处理工艺选用“原液→预处理→A/O2/A/O→UF→NF+RO→达标排放”的处理工艺,膜后浓缩液采用“预处理+MVR强制循环蒸发+产水深度处理+尾渣固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0吨/天。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可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本工程实施后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根据分析,本项目作业时的噪声对场界的影响较小,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地下水

根据预测,发生事故后,随着时间的增长,污染范围逐渐增大,污染羽中心向水流下游方向缓慢移动,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10年后COD污染羽前缘向下游移动1.86m。本解析解模型没有考虑各种降解作用,仅考虑水动力作用下的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所以实际污染时间要比本模型预测结果短,污染物浓度要略低。但总体上本次预测说明了地下水一旦污染,将会持续很长时间。所以日常需做好地下水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泄漏,并立即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处理,将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基础上,风险可控。

5.生态

本项目在现有填埋场区域进行改造,未涉及新增用地的问题。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为库区开挖和利用造成的地表少量植被损失,对项目造成的植被生物量损失,运营期可通过厂区的绿化工程弥补,封场后可全面进行复绿,项目的建设对地表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填埋区在严格按照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防渗的前提下,保证无泄漏,可保证渗滤液对场区内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控。

总体来讲,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2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措施名称

主要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生态封场区

填埋气采用竖向填埋气收集井(利用渗滤液抽排竖井)+火炬燃烧的方案收集后的填埋气体进入燃烧火炬进行燃烧排放处理。

采用低氮燃烧器,火炬燃烧的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的H2S、NH3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预留填埋区

单元作业法,做到当日填埋当日覆盖,填埋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填埋气利用现有的堆体导排系统无组织排放。

废水

生态封场区和预留填埋区的渗滤液

利用原有导排系统,在填埋场堆体四周坡脚设置渗滤液导排盲沟,在封场中间平台内侧平行敷设渗滤液导排盲沟,盲沟收集的渗滤液由渗滤液输送管,最终输送到渗滤液处理厂处理。

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4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管

飞灰填埋库渗滤液

建立分隔坝,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设置防渗和导排系统,在库底中间设置一条主导排盲沟,主导排盲沟两侧设置支导排盲沟的水平收集导排系统,浸出液流至现状调节池内,再通过现状渗滤液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地下水(土壤)

生态封场区

建立完整的封场覆盖系统(自下而上):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层;采用防渗墙+帷幕灌浆防渗处理。

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预留填埋区

结合原填埋场已有设计进行完善,对未铺设区域进行新防渗系统敷设。

飞灰填埋库

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结构,库底双层衬里防渗面积945m2,边坡双层衬里防渗面积4810m2

地下水管控工程

本项目沿调节池下游实施垂直防渗墙,垂直防渗墙两端嵌入山体内部,形成半封闭结构,长度约110.0m,来确保库区或场区水文地质单元的独立性,使库区或场区内外形成有效的阻隔。

环保措施

在填埋区范围外侧布设地下水长期监测孔,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将地下水监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环境管理系统中;制定相应的预案。

噪声

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态修复

封场覆盖系统的建设;工程采用渐进修复、栽植人工植被的封场绿化措施;

满足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水土流失

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选择适宜的土方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和运行管理;加强施工动土区的临时覆盖;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周边自然植被的保护。

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环境风险

渗滤液处理厂的2座调节池作为风险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机构、配套应急资源、制定应急措施等,并定期更新和演练等。

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为市政基础设施和环保治理项目,通过工程实施,可以极大消除原垃圾堆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生活垃圾飞灰最终无害化处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丽水市总体规划;工程工艺合理,符合垃圾填埋场封场规范,总平面布置合理,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实施后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对当地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上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反馈途径:

 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578-2275331;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490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浙江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9279082778;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10号华歌大厦4-402。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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