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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社会工作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莲都区社会组织专项整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4-68963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1-03 09:26:18
索引号 002650883/2024-68963 文号 莲民发〔2024〕164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民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莲都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莲都区社会组织更广泛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更紧密融入社会治理、更深度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根据区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莲都区社会组织专项整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改对象

莲都区民政局登记的全部社会组织,重点排查整改具有公职人员兼职的、资金流水较多的、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问题线索的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5年1月中旬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社会组织自查整改(2025年1月下旬-2025年2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其主管的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党的建设、内控制度、机构设置、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社会组织签署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补齐制度空白,整顿存在问题的机构、项目、专项基金等。自查完成后,填写莲都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社会组织自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一并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收集报区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报区民政局。

(三)部门检查整顿(2025年3月-2025年4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区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自查整改情况,综合运用年报审查、抽查审计、双随机执法等手段开展检查,对历次排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群众留言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反映的问题,重点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组织可视情蹲点跟进深挖细查,坚决整治,依法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等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区民政局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4)开展集中清理整顿,拟恢复的督促其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余的督促其2025年4月底前启动注销程序并在6月底前完成注销。

(四)强化长效治理(2025年5-6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举一反三,加强成果运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季报和负责人培训考核等制度,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和问题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问题线索移交程序,加快形成全过程监管、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格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25年6月底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按照“谁登记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职责。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主管责任,对所主管社会组织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确认。区民政局履行好牵头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加强与党建指导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抓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管理、登记审查、业务指导、年度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

(三)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实施分类销号处理。对问题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约谈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处理要依法从严从重,形成有力震慑,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个人要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组织、从业者和社会公众释放社会组织公益属性和合规发展的强烈信号。要积极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任职培训和职业伦理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要视情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按期反馈成果。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将对整改情况汇总通报至区审计局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其列为警示部门上报。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予以上报上级。

联系人:刘保伟,电话:2185029。

附件:1.社会组织自查整改承诺书

2.莲都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
3.社会组织自查情况反馈表

4.“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5.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6.区级有关部门清单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社会工作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社会组织自查整改承诺书

(参考模板)

社会组织专项整改行动相关要求知悉,本单位就开展自查整改等工作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对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并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践行立查立改,确保问题清仓见底。

三、认真接受区委社会工作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问题线索,绝不推诿敷衍、隐瞒包庇。

四、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和相关数据。

五、加强合规建设,规范运行,完善长效机制。

所有材料和情况报告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问题和后果,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社会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附件2

莲都区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社会组织(盖章):                                                      社会组织等级: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党建工作机构:                                

是否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从业人员数


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人数


专职从业人员数


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人数


会员数:

个人会员           人,单位会员           家。(仅社团填写)

未建立党组织

党建工作指导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是否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已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名称(规范全称)

党组织类型(党委、总支、党支部、工作支部依次梳理)

下设支部名称

(党组织类型为党委、党总支的填写)

党组织建立方式(单建、联建)

联建党组织联合的单位名称

支部在册党员数(党委、党总支的不填,人数会按所属支部汇总)

流动党员人数(党委、党总支的不填,人数会按所属支部汇总)








党组织书记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

是否为举办者或发起人

是否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情况(有组织正式任命的请补充完善,没有的无需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

是否为举办者或发起人

是否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社会组织自查情况反馈表

社会组织(盖章):                                           上一年度总收入(万元):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上一年度总支出(万元):             

序号

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备注(存在问题请详述)

1

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2

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




3

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




4

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所有与本组织有合作的人员中存在未能坚守公益初心和非营利性底线,法纪和廉洁意识淡薄、道德和职业操守低下




5

违规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




6

未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慈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合作方(企业或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




7

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授权合作方变相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8

登记证书过期




9

现办公地址与登记证书不一致




10

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11

无专职工作人员




12

员工工资、福利支出及物质奖励超过备案标准(民办非企业填报)




13

日常办公、员工工资、保险福利支出等总费用超过全年支出总额的50%(社会团体填报)




14

会费收取超过4档(社会团体填报)




15

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严格,未规范使用票据




16

是否有公职人员兼职




17

兼职公职人员是否取酬




18

是否存在出租或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章、财务票据、银行账户等行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截止2024年11月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备注

1

丽水市莲都区心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区民政局

民非

2

丽水市莲都区益诚养老服务评估中心

民非

3

丽水市莲都区瓯江石研究会

区科协

社团

4

丽水市莲都区丽新乡畎岸村发展互助会

区农业农村局

社团

5

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新陶村发展互助会

社团

6

莲都区丽新乡双坑村发展互助会

社团

7

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李村村发展互助会

社团

8

莲都区峰源乡库坑村发展互助会

社团

9

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和垟村发展互助会

社团

10

莲都区黄村乡金鸟村发展互助会

社团

11

丽水市莲都区红十字户外救援队

区红十字会

社团

12

丽水市莲都区太极拳协会

区文广旅体局

社团

13

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官桥村惠农担保互助社

区商务局

民非

14

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凤鸣村惠农担保互助社

民非

15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章塘村惠农担保互助社

民非

16

丽水市莲都区丽新乡黄弄村惠农担保互助社

民非

17

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雅里村惠农担保互助会

民非

18

丽水市莲都区残联慈爱医院

区卫生健康局

民非

19

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培蕾幼儿园

区教育局

民非

20

丽水市睿达教育培训中心

民非

21

丽水市莲都区城南小学

民非

22

丽水市莲都区成龙小学

民非

23

丽水市莲都区城中中学

民非

24

丽水市莲都区石材行业协会

(区建设局)

社团

25

丽水市莲都区蛋鸭养殖协会

(区农业农村局)

社团

附件5

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备注

1

丽水市莲都区天宁七彩童话幼儿园

区教育局

民非

2

莲都区花园中学

民非

3

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

区卫生健康局

民非


附件6

区级有关部门清单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莲都经开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林业中心、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