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信息公开 >区水利局 >重要公告
首页
莲都区双坑口水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002650285/2025-00402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1-17 11:01:22
索引号 002650285/2025-00402 文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莲都区双坑口水库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丽水市太平乡富源行政村双坑口自然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拦河大坝、坝内溢洪道、放水建筑物及输水管道和上坝道路。正常蓄水位为339.75m,相应库容应为24.30万m3,校核洪水位为342.15m,总库容为30.01万m3,为小(2)型水库。

工程占地:永久占地36145平方米

投资总额:概算总投资2858.85万元,环保投资约31.2万元,约占总投资1.09%。

建设工期:18个月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周边环境调查并结合区域规划,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1。

表1-1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序号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保护类别

1

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II类

2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潜水含水层

地下水Ⅲ类

3

环境空气

运行期无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无影响;施工期保护目标主要为双坑口村以及施工区周边200m的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二级

4

声环境

双坑口村

声环境2类

5

土壤环境

土壤评价范围内的农田

GB15618-2018农用地相关标准

双坑口村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

6

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评价范围内的重要物种及需要保护的物种

按照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污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运行期仅产生水库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设施进行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作业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项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及机械防尘罩,避免在大风天作业,临时堆料场加盖覆布,定期洒水抑尘。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本项目运行期不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区周边200m范围内主要声环境敏感点为双坑口村,通过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不在夜间进行施工)、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运行期:运行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由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降噪措施后,水库边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土石弃方、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求尽量少破坏植被并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施工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运至合法消纳场所进行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施工道路的泥结石以及各临时施工场地的砼路面,恢复原貌;施工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门密封桶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

施工期:施工期间坝址处开挖会导致局部区域地下水流向基坑,但坝址开挖面总体不大且施工时间不长,故坝址处开挖施工基本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位及地下流场造成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很小。

运行期:营运期无生产设施,故无生产性废水,可能对地下水水质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管理人员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废水经依托周边村民家中设施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通过渗滤影响地下水水质,在此基础上,本工程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6.水文情势

水库蓄水将抬高坝前水位,从而改变水库库区的水位高程,库区河段水位均较原水位有不同程度的抬升,越靠近坝址抬升程度越大。由于水位抬升,坝前水深增加、水面变宽,库区槽蓄量加大,库区河段较原河道状态下流速缓慢,越靠近坝址减缓程度越多。

水库建成后,由于水库的调蓄作用,改变了水库下游径流的时空分布,洪水期拦洪削峰,为下游的防洪、供水创造了条件。水库建成后,坝下径流明显减少,为保证下游河道的环境用水,将泄放生态流量,满足下游生态环境需水。

水库建成后,坝址下游每年的水资源量减少,但是坝址下游河段无鱼类产卵场等栖息生境,因此本工程坝址下游河段水资源减少对环境影响有限。

7.生态

施工期明显受干扰的区域位于坝区及施工临时占地等处,该范围内植被将遭到破坏,动物栖息环境受到影响,但由于施工区范围不大且区域群落结构简单,产生的影响只是局部和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水库工程建成后,工程区内植被面积受工程占地及淹没影响将有所减少,工程建成后将逐步加大库区两侧山体和周边森林植被的保护力度,有利于植被恢复和野生动物的栖息、生长和繁衍。大坝建设使鱼类生境和种类产生变化,库区喜静水或缓流水习性的鱼类生存空间得到改善,其资源量将增加;喜流水生境的鱼类资源量将有所下降。大坝下游减水河段径流量的减少对水生生物的生境有一定的影响,但随着发电尾水及河道支流的不断汇入,对下游河道的影响将越来越小。

8.环境风险评价

施工期主要环境风险包括:炸药、油料运输及使用风险;油料贮存风险;施工污废水事故性排放风险等。运行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拦水坝溃坝及富营养化等环境风险 ,根据环境风险分析,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1-2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时段

项目

主要内容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废水

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地面洒水抑尘;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周边地表水水质符合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固废

①尽量少破坏植被并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施工弃土弃渣及建筑垃圾运至合法消纳场所进行处置;

②施工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门密封桶贮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零排放

废气

①采取封闭施工或半封闭施工措施;

②配备防尘罩,避免在大风天作业;

③临时堆料场加盖覆布;

④定期洒水抑尘。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生态保护

①工程施工尽量避免占用区域林地,尽量选择荒地、未利用地,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

②强噪声施工项目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开展光污染大的施工项目,减轻对动物活动的影响;

③施工期污废水妥善收集处置,禁止排入河道;

④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并采取措施恢复生境;

减轻生态影响

环境风险

①施工场地内不设置炸药库,炸药由具有危险品运营资质的民爆企业按当天需求负责运送;

②油料、炸药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③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

④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人员规范作业及风险防范意识培训等。

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营运期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要求后外排。

周边地表水水质符合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处理;③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 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满足GB3096-20081类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零排放

生态流量

泄放生态流量,同时设置生态流量监控装置。

确保下泄流量

生态保护

①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设置生态流量监测及监控设施;

②加强周边植被保护,严禁乱砍滥伐。

减轻生态影响

环境风险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莲都区双坑口水库新建工程位于莲都区太平乡双坑口自然村,已列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工程建设对保障区域水资源供给具有重要作用。莲都区双坑口水库新建工程的建设符合莲都区“三区三线”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同时符合其他相关规划规范等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果表明,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并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2、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99号

联系人:杨昊                        联系电话:13575373021

(2)委托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126号

联系人:陈照升                        联系电话:15988863001  

(3)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8号

联系人:谈工                   联系电话:0571-85332572

(4)环境保护热线:12369

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