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4-66725 | 文号 | 莲民发〔2024〕1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23年以来,莲都区全面推行“堂食+配送”的助餐运行机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解决吃饭问题,取得良好成效。尤其是依托流动爱心助餐车为身体不方便或居住较偏远的老年人送上暖心餐的同时,还在探访关爱、代买代购、助医助急等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爱心助餐车规范使用,在打造“颐养在莲”山区流动式助老服务品牌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市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等相关要求,现将加强爱心助餐车运行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加强监管。 一、设置统一标识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爱心助餐车管理,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爱心助餐车,着力推动助餐、助洁等流动式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能力。每台爱心助餐车应配置统一标识,标识参考流动便民共富车视觉识别系统指导手册执行(附件1)。要加强爱心助餐车保洁工作,并规范车辆停放。 二、强化运行管理 要加强对爱心助餐车的服务监督,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依托爱心助餐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如理发、助洁、助浴、助购、助医、探访关爱等),拓展为老服务内容,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幸福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车子出入库管理和使用登记制度,助餐车明确不得用于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成为服务机构的私人用车,比如走亲访友、孩子接送、婚丧嫁娶等方面。 要加强爱心助餐车驾驶员管理,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并及时做好车子的日常保养、修理和保险等,确保行车安全。 爱心助餐车原则上只能在莲都区范围开展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备。 三、规范管理保安全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老年助餐服务监管。要适度加强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等方面的监督与服务,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各环节过程控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还要严格把控送餐各个环节,规范送餐人员及送餐车辆的管理,探索营养餐、个性化定制餐食等模式,不断提升助餐配送餐服务质效。 下步莲都区民政局将引入公车模块管理平台技术,规范用车行为,实施动态轨迹管理。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