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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等规定,决定公开向社会选设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一定的行业、区域代表性或影响力; (五)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 (六)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七)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选设程序 (一)报名。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前,如实填写《莲都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并将电子档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dqsfj @139.com)或将纸质件送至区司法局(丽青路25号21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和公示。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和推荐单位进行审查,按内部批准程序确定企业联系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选定。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届任期3年。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进行动态调整。 三、联系点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向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及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朱杨 联系电话:0578-2211163 电子邮箱:ldqsfj @139.com 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213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