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4-67161 | 文号 | 莲发改〔2024〕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丽水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丽发改能监〔2024〕245号)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经核定,2024年全区重点用能企业共30家,其中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列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其中6家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6家年耗能3000-5000吨标准煤单位列为丽水市重点用能单位,16家年耗能1000-3000吨标准煤单位列为莲都区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及时开展文件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效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改善用能管理。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认真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节能措施,积极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大力推行节能改造,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促进科学用能、合理用能、节约用能,不断提高本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2024年莲都区级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2024年莲都区级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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