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莲都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申领材料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享受本次补贴。
(二)补贴申领政策期为2024年8月22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需完成资金拨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建档排序,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予以拨付,用完即止。
消费者材料物品购置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购材料物品应于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后实施装修(安装),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装修(安装)工作。
(三)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根据房产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方式申领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通知书》;
3.房产证明材料;
4.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5.物品材料购置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6.支付凭证;
7.物品材料清单(详见《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中附件2);
8.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9.申请人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中附件3);
10.产权人银行账号;
11.共有产权人同意申补说明(详见《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中附件4);
12.装修(安装)行为承诺书(详见《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中附件5)或网上购物平台订单信息(2024年8月22日至申请日期间已完成该物品装修的需提供)。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二、受理材料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三、受理材料地址和联系方式
丽水市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华敦街138号)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国有土地住宅0578—2188729、农村自建房0578—2351306。
四、受理材料流程
现场取号→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审核
附件: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doc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