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莲都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实施过程中,区审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聚焦“区之要事”,高质量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组织完成审计项目15个,提出审计建议52条,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制度12项,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公告5份,促进5个省、市级清单问题和14个督查问题办结销号,1个整改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库,全面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上下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进”“立”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一脉三城”发展格局,坚定落实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全面贯彻区委“三件大事”,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围绕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开展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2024年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2023年度莲都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源统筹管理不够到位。一是20处国有资产调拨不规范。二是14家单位214项办公资产闲置。三是3家单位资产出租收入等资金未上缴财政。
2.预算支出安排、执行不够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二是37家单位76个调剂增加预算的项目资金支出执行率为零。三是28家单位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四是12家单位保证金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超标准收取、应退未退等问题。
3.预算绩效和债券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是未按规定对2个预算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基建类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按规定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开展跟踪监控。二是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2个土地储备项目未及时出让。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乡镇(街道)决算审计情况。对部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1个街道决算审计结果表明,部门和街道预算执行逐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街道预算编制不完整。
2.预算执行不严格。工程进度款审核不到位、工程结算内容错误等原因多付工程款。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多付加班补贴。
3.内控管理不到位。4家单位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合同要素不全等问题。个别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加班、出差审批程序倒置,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
二、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3年对2020年至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职能部门聚焦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机制,推动莲都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合同管理不完善。一是对合同合法性审查不到位,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引用已废止的文件作为签订依据。二是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预算审核等合同要素不齐,未明确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无开工完工日期,无公章,存在合同履约风险。三是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违规增设总承包服务费。
2.项目流程管理不到位。一是3家单位的3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存在先开工后立项、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二是2家单位项目招标管理不严,2个项目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未达规定标准。
3.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2家单位的2个项目冒算工程量多付工程款。二是违规支付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的堆放弃土场地费。三是工程项目设计不明确、预算编制错算少算,调增造价。四是未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项目设计费。
(二)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投资概算总投资1.71亿元,2024年对该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不严。一是对履约保函审查不到位,采用失信且被执行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二是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签订设计合同并收取履约保证金。
2.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一是未督促代建单位及时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拨付项目征地补偿款。
(三)土地整治综合利用专题审计情况。2024年以专题审计的方式对莲都区土地整治综合利用情况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决策部署落实不够有力。一是未如实申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是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将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的2个土地整治项目通过验收。
2.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2个乡镇(街道)对项目结算审核管理不严,13个项目或多计耕作土外调工程量或多计土方开挖量虚增费用。
3.项目建设管理存在漏洞。一是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管理不规范,其中未实施剥离面积124亩,实施剥离未按规定再利用面积1508亩。二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区内“多田套合”比例未达标。
三、围绕重大政策落实,开展重点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一)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3年对莲都区2020年以来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生态林业中心及相关部门推进疫木防治工作数字化管理,推动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稳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疫木防治政策落实不力。一是2021至2023年未在当年度3月底前组织完成疫木清理工作。二是未按规定制定本辖区疫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是2021至2023年未按区级防治方案确定的疫木清理补助计价方式计算和执行补助。四是未按规定落实疫木车辆向区生态林业中心登记备案制度。
2.疫木清理除治监管不严。一是2个乡镇对清理队伍资格审查不严,其中3支清理队伍不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二是疫木清理队伍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疫木清理任务。三是2023至2024年未按规定向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派驻过磅监管人员。四是对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监管不严,企业未严格落实疫木全程监管要求。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题审计情况。2024年实施的莲都区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以专题审计的方式对莲都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经费拨付使用不及时。3个乡镇和个别部门未及时拨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营经费、儿童之家建设经费、居家养老服务和照料中心运行经费、托育补助等财政资金。
2.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3处国有资产闲置。二是“大搬快聚”补助审核不到位。
四、围绕促进履职尽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在5家单位5名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合规,自然资源管护基本到位,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意识逐步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一是未及时完成“十三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50万册”指标,“十四五”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定稿与评审工作滞后。二是未按期完成生态殡葬类产业招引任务和儿童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等2个区委区政府大督查民生事项。三是未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和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未按期完成2018年1000亩油茶新造林验收任务;未督促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莲都段)临时用地及时复绿。
2.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防治力量监管不到位,5支松材线虫疫木清理队伍超额承担清理任务;未及时将公益林补偿款发放到户,资金滞留村集体。二是项目审核把关不严,3个项目未按合同范围实施。三是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未及时维护“爱心书屋”智能设备,15台设备未正常运行。四是未按期办结74件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事项;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管不力,2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未落实风险分担机制;未按月及时拨付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特困老人医疗统筹费用。
3.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一是未落实局班子关于项目设计费网上竞价下浮要求,多计设计费。二是项目验收不到位,多付未完成事项款;85个限额以下采购项目未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承接单位。三是水库移民项目调整程序不健全,未建立项目变更调整细则。四是未严格监管工矿用地植被恢复项目,多付冒算工程量、不合格苗木等款项。五是急救药品采购数量不合理导致小急救药包药品过期浪费。
4.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一是6个工程项目竣工前履约保函已失效。二是未按规定设置专户会计账簿;会计人员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用于慰问的提货券领用台账登记不完整。三是4家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资产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四是6处国有房产未入账。五是20万元长期借款挂账近20年未清理。六是闲置3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在4家国有企业11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国有企业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逐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一是疫木加工处置不到位,违规出售未处理的疫木树头、树芯。二是未按规定清退涉企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将区级农饮水监测结果纳入对第三方机构的运维考核,应扣未扣56个监测不合格点位运维费。三是逾期支付项目监理费。
2.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临时用水用电费。二是个别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周期长,定稿前未根据集团资产报表调整规划指标,部分指标不符合实际。三是3家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开展不规范,存在超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内审项目整体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独立实施、未按规定设立内审机构和配备内审人员等问题。
3.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一是2个项目监理费结算审核不到位,多付监理费;未按合同约定扣减工期延误违约金。二是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是未经集体决策,选择公司招标确定范围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结算审核。
4.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对融担公司投资管理不到位,对外投资款和固定回报存在损失风险;未收取3位租户房屋租金。二是未充分经营利用投资性房产,闲置资产未有效盘活。三是实施的134个工程项目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未及时完成工程价款结算、未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四是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补办已失效的履约保函。
五、审计建议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执行刚性,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协调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及时上缴;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管理效能;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持续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建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完善资金资产盘点分析和研判汇报机制,加强对财政收支结构、重要项目支出、财力变化趋势、库款保障水平的监控,对财政资金实行全过程、穿透式监管;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制度,健全债务风险、支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地方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肃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切实提高全区财政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工程和资金管理使用,统筹职能部门力量,整合财政奖补政策,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健全完善联合督查和整改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提高效率意识,倒逼部门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细化内部监督流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