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农牧办〔2020〕33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非洲猪瘟、布病无疫小区省级评估的通知》要求,2022 年 8 月,省农业农村厅专家组对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里塘母猪场无非洲猪瘟小区进行了省级评估并最终通过评估。现拟补助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里塘母猪场无非洲猪瘟小区30万元。
现将上述拟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7月18日前向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林昌俊
联系方式:0578-2609719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9号205室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