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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首次来莲奖”、“推荐就业奖”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7-02 08:48:08

各有关企业:

根据《莲都区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实施方案》(莲稳提〔2024〕1 号)和《莲都区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莲人社〔2024〕4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园区外规上制造业企业申报“首次来莲奖”、“推荐就业奖”。

一、申报对象

园区外莲都区本级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

(一)首次来莲奖

(1)申请条件。初次来莲就业人员在本政策施行期限内(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与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 个月以上。“初次来莲就业”指之前从未在莲都区就业、参保。

(2)待遇标准。按 2000 元/人给予补助

(3)申请材料

1.《来莲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来莲就业补助信息表》(附件2);

3.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5.参保记录(经办机构内部流转获取)。

(4)申报流程

1.员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在申报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行业主管部门向人力社保部门查询员工就业参保信息,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

4.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发放补贴,企业代为支付至个人。

(5)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就业奖

(1)申请条件。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老员工为企业成功推荐初次来莲就业新员工,在本政策施行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为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9日)且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初次来莲就业”指之前从未在莲都区就业、参保。

(2)待遇标准。每为企业招用一人,给予1000元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多人推荐同一人,奖励给予最先推荐者。

(3)申请材料

1.《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推荐就业奖励信息表》(附件4);

3.新员工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5.参保记录(经办机构内部流转获取)。

(4)申报流程

1.老员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汇总后在申报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行业主管部门向人力社保部门查询新老员工就业参保信息,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

4.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发放补贴,企业代为支付至个人。

(5)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 申报端: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

联系方式:莲都办事中心233办公室(丽青路25号),电话2025790。

附件1-4.doc

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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