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标准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构建独具莲都特色的标准体系,服务莲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4年莲都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原则上不受理工业产品技术性规范立项申请。
(二)为满足本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统一规范的特殊技术要求。
二、征集导向
(一)围绕莲都区省级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紧密联系莲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在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效或形成特色亮点,同时可在莲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性规范。
(二)进一步发挥莲都地方特色和优势,制订市场需求迫切、亟需全区统一的技术性规范;修订已发布实施一段时间现亟需改进提升的技术性规范。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但需制订严于已有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的区级技术性规范。
三、重点领域
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重点开展共同富裕、基本公共服务“七优享”、碳达峰碳中和、基层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性规范制(修)订。助推标准化全面融入共同富裕美好社会进程,构建高质量绿色发展标准体系。
四、征集方式与流程
(一)单位(公民)自愿申报。单位(公民)自愿申报,并填写《莲都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1)、建议立项区地方技术性规范草案文本(按GB/T 1.1 编写要求排版)、《莲都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
(二)区级行业部门统一收集上报。有关单位(公民)根据需要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立项建议,收集并统一报送《莲都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1)、《莲都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及区地方技术性规范(电子版)至莲都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论证,协调一致。建议提出单位(公民)填报前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对提出立项建议的项目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深入论证;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避免与现行有效标准交叉重复(查询网站及网址见附件3);应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并主动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局(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沟通。
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需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报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整。
(二)分类指导,探索创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深化“管行业、管标准”的责任意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项目建议征集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报送等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各领域标准制(修)订需求,同时结合行业特点科学划分项目类别,积极编制区地方技术性规范立项申报指导目录,构建具有莲都地方特色的行业标准体系。
(三)积极发动,广泛征集。请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协同高效完成报送、征集工作。工作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主动与我局联系。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逾期无上报的视为无立项需求。
联系人:陈雅莹,电话:0578-2050512。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地方技术性规范制(修)定项目建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