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4-65872 | 文号 | 莲民发〔2024〕7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64号)、《关于印发《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2024 年度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莲都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要求,为全面高质量完成省、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提高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要求 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年对存量和新增的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坚持失能优先,根据老年的身体状况和急需程度,优先对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身体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强制实施,不做违反老年人意愿的事。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老年人居住的房屋条件进行有效改造,“一户一策”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可与“善居工程”结合实施。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见附件3)。基础改造服务包 8 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 12 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系统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助器具适配。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三、工作流程 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 (一)任务分配。乡镇(街道)根据提供困难老年人名单,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对象,将对象进行公示。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 2 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予改造。 (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原则上,区内不超过 2 家,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区民政局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区民政局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三)项目验收。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用。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 2 年。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市民政局按不少于 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资金保障 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 6000 元。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区民政局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并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务要求 持续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养老领域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 (一)尽快筹划部署。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前期初步摸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养老管家、网格员等一线力量,再次全面排摸,做到不漏一户,愿改尽改。并于2024年7月4日前提交《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确保工作及时到位。 (二)加快节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协调解决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困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抓好方案设计、施工管理,严格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8月底应当完成75%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9月底完成100%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区民政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较慢、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要坚持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群众满意。对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联系人:谢光伟 联系电话: 2601170 附件:1.2024年莲都区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莲都区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 3.莲都区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4.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产品推荐清单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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