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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莲都区第一季度投诉举报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7-10 17:16:36

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1710件,同比增加23.29%。其中投诉件1113件,举报件597件。投诉已处理924件,调解成功率40.9%,“诉转案”5件,占比0.45%,涉及争议金额223.26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23.26万元;举报已办结553件,已立案20件,立案率为3.35%;收到咨询169件,回复16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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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按来源分类,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898件,占比52.51%,同比上升44.14%;全国12315平台733件,占比42.87%,同比上升4.91%;来信31件,占比1.81%,同比上升24%;来人来访12件,占比1.23%,同比上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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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不予受理414件,其中水阁开发区159件,景宁55件,不属于市场监管管辖范围职能51件,撤销投诉25件,其他地区的投诉举报63件,其他问题投诉举报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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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共受理商品类投诉共774件,服务类投诉339件。

(一)商品类投诉。主要集中为服装鞋帽类(占比24.93%)、食品类(占比22.99%)、家居用品类(占比13.18%)、儿童用品类(占比4.91%)、卫生用品(占比4.52%)、家用电器类(占比4.52%)、首饰(占比4.13%)、装修建材类(占比3.61%)、通讯产品(占比3.23%)、交通工具类(占比2.98%)。同比2022、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投诉,在服装鞋帽类、家具用品、儿童用品类、卫生用品、首饰、装修建材类、通讯产品、宠物及宠物用品类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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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鞋帽类:羽绒服投诉81件,大衣投诉13件,其他外套内衣投诉14件。主要反映:(1)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66件;(2)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17件;(3)不按约定发货6件;(4)虚假宣传2件。从购买渠道:实体店铺购买40件,网购68件。其中抖音35件,淘宝20件,拼多多4件,小红书2件,其他途径7件。皮鞋投诉14件,运动鞋投诉8件,棉鞋投诉4件。主要反映:(1)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20件;(2)购买或使用商品时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害2件;(3)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件。

2.家具用品类:组合家具33件,手提包6件,手表5件,其他日杂用品31件。主要反映:(1)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38件;(2)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18件;(3)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11件;(4)虚假宣传8件。从购买渠道:实体店铺购买40件,网购35件。其中拼多多16件,淘宝8件,抖音4件,快手2件,小红书2,京东2件,其他2件。     

(二)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占比28.31%)、教育培训类(占比15.92%)、洗涤染色服务(占比8.84%)、销售服务(占比8.55%)、文化娱乐类(占比7.37%)美容美发洗浴类(占比5.01%)、专业技术服务(占比5.01%)、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占比3.83%),同比2023、2022年第一季度服务类投诉,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洗涤染色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类、专业技术服务、租赁服务类呈现增涨趋势。在教育培训类、美容美发洗浴类、制作保养和修理类、房屋装修服务类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见下图)。


(三)从投诉问题类别分析。前五名的是售后服务问题(占比34.23%)、合同问题(占比16.35%)、食品安全问题(占比15.81%)、质量问题(占比14.73%)、不正当竞争(占比4.67%)、安全问题(占比4.13%)、价格投诉(占比2.6%)、广告问题(占比1.98%)。同比2023、2022年售后服务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价格投诉呈现增涨趋势。合同问题、广告问题、计量问题等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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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举报违法行为分析。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占比29.1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占比15.56%)、广告违法行为(占比14.74%)、不正当竞争行为(占比11.56%)、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占比7.03%)、其他市场监管领域(占比7.71%)、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占比3.68%)、计量违法行为(占比2.51%)。同比2023、2022年同时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为呈现大幅度增长(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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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消费者权益主要反映问题:(1)欺诈消费者行为31件;(2)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30件;(3)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充合格商品15件;(4)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维权要求9件。  

2.广告违法行为主要反映:(1)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8件;(2)食品广告或宣传的内容不真实,含有虚假内容15件;(3)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健康、不科学准确,欺骗并误导消费者2件;(4)其他广告违法行为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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