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4-65308 | 文号 | 莲民便笺〔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莲民发〔2024〕31号)要求,2024年6月底前要对全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1.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乡镇(街道)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采集相关信息,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确保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并于6月30日及时录入更新“浙里护苗”系统数据。 2.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指导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合适人员进行照护,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并上传“浙里护苗”系统。 3.落实结对探访帮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每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至少有1名党员干部(或教师、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结对探访帮扶。根据留守儿童的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帮扶方案,落实其心理健康、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一对一”帮扶。 4.健全儿童主任定期走访机制。对一般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以及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中高风险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 附件: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注意事项: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离开所在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时间一般要连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死亡、失踪(2年以上)、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重残(一、二级残疾)、长期患重病(1年以上)等原因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16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 (联系人:匡雪梅,联系电话:2278619)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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