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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引号: 797629884/2024-6556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索引号 797629884/2024-6556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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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

2)建设单位: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行业类别: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5)项目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大溪南岸(琵琶岛路至小水门大桥)

6)工程投资:1924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以防洪为主,改善水生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防洪堤1014m、节点改造面积1018m²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及规划情况,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1)地表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工程200米范围,保护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2)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施工期主要为工程200m范围内的住宅、村庄等,保护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施工期主要为工程200m范围内的住宅、村庄等,保护要求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 类标准。

4)生态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主要为工程沿线外扩300m范围内动植物及其生境,工程沿线南明湖下游200m范围内水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要求为保护工程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和陆生、水生动植物及其生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见表1

 

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序号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距离/m

保护要求

大气环境

1

丽水冒险岛水世界

人口聚集区

5000

二类区

北侧

8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

丽南新村

集中居住区

1536

南侧

73

3

水南公寓

集中居住区

2000

南侧

81

4

丽南花苑

集中居住区

50

南侧

115

5

培红幼儿园

文化教育区

800

东南

144

6

永利多乐酒店

集中居住、行政办公区

1500

南侧

186

声环境

1

丽南新村

集中居住区

1536

1类区

南侧

7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2

水南公寓

集中居住区

2000

南侧

81

3

丽南花苑

集中居住区

50

南侧

115

4

培红幼儿园

文化教育区

800

东南

144

5

丽水冒险岛水世界

人口聚集区

5000

2类区

北侧

8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6

永利多乐酒店

集中居住、行政办公区

1500

南侧

186

水环境

1

大溪

水体

/

III

上沙溪村下-丽水青田交界处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

2)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1

1号樟树

古树

古树名木

/

穿越

0

不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珍稀濒危保护物种;保护文物的历史环境、文物本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2

2号樟树

古树

古树名木

/

穿越

0

3

3号樟树

古树

古树名木

/

穿越

0

4

平政桥遗址

文物

现存桥体台阶本体,面积约225m2

/

15

工程沿线外扩300m范围内动植物及其生境,工程沿线南明湖下游200m范围内水生动植物及其生境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临时用地和弃土对陆域生态境影响。项目区陆生植物主要为工程沿线地带现有植被将受到破坏。经调查,河道两侧的现有植被主要为一些湿地植被、针叶林灌丛、人工绿化植被等,在评价范围内涉及到1古树名木--樟树。本工程施工时将避让古树名木等保护目标,不会对沿线植被产生长远的破坏性影响。施工结束后,只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除了永久用地外,其他地表可以恢复为绿地。工程临时用地区主要用于施工临时堆土和施工布置,施工结束后,亦可恢复绿地。

2、水土流失影响

项目建设期间,少量土地平整和基坑开挖,必然扰动现有地貌,使大量表土裸露呈松散状态,抗蚀能力减弱,致使土壤侵蚀模数增大,加剧区域内水土流失趋势。同时,施工中大量散状物如砂石、水泥堆积产生的扬尘,混凝土养护工程等均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尽量缩小开挖面积,降低开挖面坡度,尽量做到随挖、随整、随填、随夯、随运,减少松土储量,争取各工程区挖填方充分利用,充分利用弃方,避免弃方外运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措施后,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此外,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大多发生在施工前期,随着施工期的进展,水土流失将大大减小,其影响也将逐渐减弱。

3、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本工程以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通过本工程建设,可有效提升丽水城区大溪南岸防洪能力,改善该区域水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工程的建设运行对瓯江干流纳爱斯段的水文情势响较小。

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等施工泥浆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全部经收集和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要求施工单位于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运往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

营运期本项目不设置厕所,因此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工程本身并不产生地下水污染,其污染物均为外来物质进入河道引起。因此,防止污染源进入施工区域地表水体,从源头上控制其对治理河道的污染,从而避免河道整治对地下水的污染,将污染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为了防止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进入地下水环境中,对各类施工废水均进行收集处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直接外排要求施工单位于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运往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隔油沉淀池应采取黏土铺底,水泥硬化防渗措施。工程施工区域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场所应设置一定防渗区域,防止淋渗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

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工程施工活动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源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堆放和车辆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排放的燃油机械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TSPPM10SO2NOx等,在采取洒水、设置围挡等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

6、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产生的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项目施工区域四周分布有多处敏感点,部分敏感点距离工程施工场界很近。施工噪声将严重影响敏感点所有居民的生活,为减少项目施工对敏感点的影响,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此本评价要求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临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或移动式隔声屏障,并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考虑到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作为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在施工中做到定点定时的监测,夜间禁止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也将消失。

7、固废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隔油池浮油。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尽可能回用,既可变废为宝,又减少了建筑垃圾的量;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乱丢乱弃,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弃土方及时运至临时弃土场,尽可能回填使用,无法回填的送至指定地点处理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沉淀池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定期外送综合利用。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统一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

工程在施工期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可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24621-75日),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56

联系人:尹巍壁            联系电话:1585788652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源路761   

人:李志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联系电话:0578-2056757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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