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推动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我局将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2022年度、2023年度)工作(简称“贯标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绩效评价,检验贯标与企业经营发展的有效融合度,对贯标前后知识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质量变化和效益提升以及地方精准施策情况进行评价,以期优化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升级工作扩面提质增效。
评价重点
依据《莲都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评分表》开展本次“贯标绩效评价”活动,始终紧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效提升,重点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有效性、改进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范围
本次“贯标绩效评价”范围涵盖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莲都区范围内企业,且其证书在评价期间应处于有效或监审阶段。
四、评价要求及安排
(一)企业自评。
6月21日前,由企业完成《莲都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评分表》自我评分并盖章,准备自评相关材料(仅需提供2024年度情况),将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打包报送至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03办公室。若逾期未提交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评价资格且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专家初评。
6月26日前,我局将依据自评及企业提交材料,组织专家开展评价。
(三)专家核评。
6月28日前,初评不合格企业(得分360分以下)按照整改要求重新提交材料,我局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确保评分能最大程度反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结果反馈。
7月,我局将对本次开展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绩效评价工作的评价结果进行反馈。
联系人: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蔡永丽,联系电话:0578-2050512。
附件:莲都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评分表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