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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002650445/2024-64654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5-08 12:30:57
索引号 002650445/2024-64654 文号 莲教发〔2024〕41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4-0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在预算管理中要做到: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书记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预算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不得产生隐形债务。学校每年上报零负债承诺书,并与学校的考核、书记(校长)晋升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合理安排预算。准确预算年度收入,认真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学校预算要根据经费收入情况,保重点支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经费安排,每年对单位的运转经费按经济科目做好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加强预算管理。学校要严格遵守预算文件,特别要重视预算的执行进度及专项预算的专款专用,对没按预算进度要求完成预算执行及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教育局实行书记(校长)问责机制。校监会要负起监督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责任。

二、资产采购管理

(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规范采购程序。属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大宗物品采购项目,须履行采购方案报批、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验收入库、票证资料备案等程序。零星物品采购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到场参与采购,并严格执行验收、入库、领用制度。

(三)采购资金的支付。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备案表、采购合同、正式发票、验收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支付经费。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教育核算中心不予支付款项。

三、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分易耗品和固定资产两大类,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一)管理要求

1.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学校资产采购和保管岗位必须分人设岗。

2.易耗品管理要设出入库登记清册。建立耗材、办公用品等物品的保管及领用制度。

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认真、准确、及时完成财政资产云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学校每年6月底前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学校资产全面清查。

(二)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

1.资产入库登记。对购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验收合格后,学校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报账会计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资产使用登记。资产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保管和维护。学校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登记台账。人员变动(调离本单位、退休)时,应将所用资产按规定交回学校,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资产的报废。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处理收回的一切款项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交国库。

四、合同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学校对外签订合同要符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3】112号)有关规定外,结合我区实际,做到:

(一)对外签订合同要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校监会参与监督,并有会议记录。

(二)有关资产租赁、用工聘用等合同原则上实施一年一签。

(三)学校要确定一个归口科室,负责合同合法性审核和合同档案保管、依程序报送备案等工作。

(四)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五、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为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学校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及时向校管站提出拨款申请。计财科根据核定的基建拨款数下达资金。

(一)基建项目资金的支付需填报《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审核表》(附件1),票据由学校实行“三章制”报销。基建款报销需附工程支付申请书、工程支付证书(工程有监理单位的)、相关合同(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合同)、经费下拨文件等材料。经过招投标的工程,还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首笔),末笔工程款报销需附工程结算审计单复印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二)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的零星维修报销,单个项目不得超过3万(不含),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清单或合同、学校或校管站验收通过报告单。

六、收入管理

(一)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所有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做到日结日清,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实行阳光收费。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文件要在学校收费公示栏公示,学校不得私设名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严禁教育乱收费行为。

七、支出管理

为规范学校支出管理,各单位在经费支付时统一使用区教育核算中心印制的相关汇总凭证,根据区教育核算中心的要求认真填好支付汇总凭证。各类经费的报销要根据有关文件执行,根据我区教育实际,对经费的报销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除托收款项外,单笔支出 2000 元(含)以上的(不含工资奖金发放,水电费、保洁费支付,事先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支付),报销时需提供《学校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2)。

(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章制,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对未按财务规定履行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不办理报销等相关手续。

(三)夜餐费、差旅费、“三公”、会议、培训类经费及各类假期待遇的审批流程和支付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四)设备采购经费

1.学校设备采购,物品、数量必须与文件相符,非必要采购的设备不得采购,以免浪费,严禁学校自行采购未经批准的设备。

2.设备采购报销需附设备经费下拨文件(学校自有资金采购的除外)、政府采购确认书、政府采购备案表、财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录入表(即资产入库单和卡片)、采购票据(附清单)。单位自行组织招投标的还需附网上公示通告及供货合同;单位询价采购的还需附询价采购单及供货合同(5000元以上)。以上采购报销必须附产品合格验收单。

(五)其它

1.差旅费、培训费当月发生的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逾期本人自己负责。原则上所有经费不得跨学期报销。

2.报账会计是票据审核的第一审核人,对明显违反规定的票据,有权退回。报账会计对票据审核不负责任的行为,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扣分。

八、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健全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区教育局定期组织检查,加强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由区教育局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与本制度不符合的原相关财务制度同时废止,如有与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冲突之处,则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

附件:1.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审核表

2.学校经费支出审批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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