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相关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文件第二十条 转学规定。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转学;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所需材料
1.莲都城区户籍学生: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
2.政策生:提供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转学办理流程
1.莲都城区户籍学生:于每个学期开学前统一在“浙里办APP”手机端《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上线上办理。
2.政策生、随迁子女:于每个学期开学前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现场报名。
转学办理时间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