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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445/2024-6500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5-22 09:56:08

局属各科室: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莲组〔2021〕3号)精神,现将修订完善的《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3年8月7日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完善干部队伍考核工作制度,促进局机关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组〔2020〕4号)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莲组〔2021〕3号),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区教育局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简便易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权重占60%,个性指标权重占40%。共性指标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包括工作态度、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好(90-100分)、较好(80-89分)、一般(60-79分)和较差(60分以下)。其中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局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平时考核原则上一季度进行一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四、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公务员根据全局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职位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平时考核的个人阶段工作计划,填写《工作计划表》。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为公务员个人阶段目标,纳入平时考核个性指标。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个人阶段工作计划,以每个月为周期,填写《工作纪实表》,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如实对本人本季度的表现情况,特别是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底前报主管领导。

(三)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评分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公务员评分,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各科室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按时送交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会综合研究确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四)结果反馈。主管领导按管理层级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办公室反映。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公务员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于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的公务员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委员会,局长为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委员,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2.分类考核。公务员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局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3.严肃纪律。平时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季度工作计划表

2.月工作纪实表

3.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4.平时考核季度评价汇总表


附件1

年度第     季度工作计划表

姓名


职务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工作任务

进度安排

1.


2.


3.


4.


5.


6.


7.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附件2

年度     月工作纪实表

姓名


职务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附件3

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    年第  季度)

姓名


单位及职务


从事或分管工作


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分值

评分

(一)

共性指标(40%)

40


1

政治素质

8


2

职业道德

8


3

工作作风

8


4

廉洁自律

8


5

出勤情况

8


(二)

个性指标(60%)

60


6

工作态度

12


7

工作数量

12


8

工作质量

12


9

工作效率

12


10

工作成效和业务能力

12


合计

100


(三)

特殊指标

/


11

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列出具体工作)



12

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



主管领导考核等次建议

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工作委员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时考核季度评价汇总表

年第    季度

序号

姓名

职务

主管领导建议评价等次

考核工作委员会意见
























































2023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