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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 学年莲都区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445/2024-65003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5-22 09:45:42

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现将《2022 学年莲都区教职工年度 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学年莲都区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实施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学校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岗位聘用和职务聘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推进我区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我区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权限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和权限

全区各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及待聘教师。校(园)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园)长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校区负责人参加学校考核。

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自聘教师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具体形式,指教职工在政治思想、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及团结互助等方面的表现;“能”指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科研、组织管理及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勤”指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强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指教职工的岗位工作实绩,如工作量和所任教学科的质量监控成绩、本人和所任教学生各项竞赛成绩、教科研成果、组织管理效果等;“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原则、要求和程序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学生评议相结合,学年末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照规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要求

1.注重实绩,强化师德。

2.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对象的不同职务(等级)级别,实行分层分类考核。

3.各考核单位必须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学校的考核细则需经广大教职工充分讨论后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就自己一学年来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总结、述职。

2.考核组根据考核原则和考核要求对考核对象一学年的表现予以定性和量化,并确定考核结果,对拟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在校内公示。

3.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考核对象若有异议可以向考核组提出复议要求和申诉,考核组在慎重复议的基础上重新确定考核结果,并向考核对象反馈,最后由考核单位负责人或考核组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组织及其职责

各考核单位均要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单位为24个班以上的学校,考核小组可由9-13人组成。学校考核组成员由党政领导、工会干部或教代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50%。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民主推荐产生。考核组长由考核单位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年度考核细则。

四、考核等次和优秀指标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莲都区 2022 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莲委发〔2023〕2号)和《关于公布2022年度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年终考核结果的通知》(莲教〔2023〕2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考核被区教育局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20%、15%、12%、10%核定。

五、考核工作中须严格掌握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2.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按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并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等次;

2.按照《丽水市莲都区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莲教发〔2019〕72号)文件要求,教职工存在二十条负面清单行为的;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抄告的(情节严重的可定为不合格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的;

5.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3.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4.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而影响工作,经查证属实的;

5.在日常工作中被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两项以上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3.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八)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其考核等次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等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2.外出挂职锻炼的教职工,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期间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3.经教育局同意借用到其他学校(单位)工作的教职工,由借入学校(单位)写出评语,回原单位进行考核。

(九)其他情况可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二)作为正常晋升工资、晋升职务和技术等级的依据;

(三)作为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等级)聘任的依据;

(四)作为教职工流动的依据。

七、考核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一)《莲都区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一式三份及电子稿。其中人员总数包括应参加考核人数和未参加考核人数,优秀比例等次根据附件9统一填写20%、15%、12%、10%。

(二)《莲都区教职工2022学年考核人员名册》(附件4)《莲都区待聘教师2022学年考核人员名册》(附件6)一式三份及电子稿。附件4按照在编教职工考核等次从高到低排列,在同一等次中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未参加本单位考核人员名单排在最后面。参加其他单位考核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如校(园)长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1人、援川(援疆)1人、抽调征迁工作组1人等。附件6按照待聘教师考核等次从高到低排列。

(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要认真填好《莲都区教职工2022学年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参加考核的待聘教师要认真填好《莲都区待聘教师2022学年考核表》(附件7)一式一份。

(四)《莲都区教职工2022学年考核人员汇总表(含待聘教师)》(附件8)一式三份及电子稿。

备注:附件3、4、5考核对象为在编教职工;附件6、7考核对象为待聘教师;附件8考核对象包含在编教职工和待聘教师。

八、考核时间和结果

各考核单位在7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区教育局对各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查汇总后报人事部门批准生效。

2022学年莲都区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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