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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索引号: 002650437/2024-64813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4-05-13 16:53:28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工作组

成员组成

2.2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防汛防台抗旱职责

2.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3.2 风险提示

3.3 风险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3 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抢险救援

5.4 信息报送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6.2 培训

6.3 演练

6.4 宣传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7.2 灾情核查

7.3 灾后恢复

7.4 复盘评估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浙江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莲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莲都区范围内文旅领域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工作组成员组成

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文旅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文旅防指组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区文旅成员由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文旅防指办公室设在资源产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资源产业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防汛防台抗旱职责

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及时掌握防汛期间A级旅游景区运行情况。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

2.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根据全区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区文旅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会商会议、文件起草、文字材料等工作。负责信息对接、传导、报送等工作。

组 长:叶志文

副组长:刘明杰

成 员:朱席佐 田 晓 袁泽熙 叶宜多 兰小宗 郑 菁 柳晓和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

组 长:徐建梅

副组长:吴应森

成 员:金佳玲 章珞瑜 楼 婧 江欧帆 季通辉 程萱烨

(3)舆情信息组:

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联络新闻媒体和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

组 长:纪学敏

副组长:张赛佳

成 员:姚 慧 梁超悦 张文君 陈曦 张佳烨

(4)抢险救援组:组织本系统内部救援力量参与,并协同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组 长:陈国伟

副组长:章建忠

成 员:章 涛 黄彩红 周雅慧 盛 勇 李丽勇 陈英俊 周高飞 江金平 金 晶 董永国 叶恺远 郑 伟 李一豪 邱海 波 杨 骏 叶 武 陈芳红 刘鼎

(5)善后处置组

负责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工作开展、运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被救、受伤群众(游客)的善后处理以及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死亡群众(游客)的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

组 长:刘建斌

副组长:叶巧梅

成 员:潘 瑛 蓝小美 王 憭 周宇婷 楼 璐 钟金魏 邹乐 李金伟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3.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3.3 风险管控

区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区文旅防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包括风险类型、风险数量、存在风险、管控要求、责任部门等,报区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区文旅防指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及时监测涉山涉水 A 级景区的风险。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文旅防指办公室。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区文旅防指办按照区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建设等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预警响应,根据影响程度及应急响应等级,要第一时间向区文旅防指组长实施“叫应”。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区文旅防指要将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要适时向区防指提出会商、应急响应及应急响应行动等建议,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预警信息发布

区文旅防指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根据相关部门的信息,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文旅领域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区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见附件 1)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预报预警

及时发布有关涉旅预报预警信息,下发全面部署防汛防台通知,要求受影响 A 级景区、旅行社等及时关注台汛动向,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劝退旅游参与者冒险出游。

(2)会商研判

据最新发布的风力、雨量、水位、或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及会商研判结果,划定受影响 A 级景区的防御范围,根据风险隐患清单提出防御重点,落实具体应对措施。

(3)巡查

各科室各单位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认真落实排查巡查制度,及时安排人员对受台汛影响 A 级景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人员转移

根据各类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确定转移范围,全面掌握滞留游客情况,指导 A 级景区及时有序疏散或转移滞留游客。

(5)险情工作动态报送

据各级防指及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每日报送 1 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突发灾情、险情。

(6)抢险救援

及时掌握所疏散、转移游客的具体情况,配合区政府部门安全转移所有滞留游客。

(7)值班值守

切实履行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灾情、险情。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预报预警

及时发布有关涉旅预报预警信息,下发全面部署防汛防台通知要求受影响 A 级景区、旅行社等及时关注台汛动向,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劝退旅游参与者冒险出游。

(2)会商研判

据最新发布的风力、雨量、水位、或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及会商研判结果,划定受影响 A 级景区的防御范围,根据风险隐患清单提出防御重点,落实具体应对措施。

(3)巡查

各科室各单位根据预报预警信息,认真落实排查巡查制度,及时安排人员对受台汛影响 A 级景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人员转移

根据各类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确定转移范围,全面掌握滞留游客情况,及时釆取人员转移应急措施,确保滞留游客安全。

(5)险情工作动态报送

根据各级防指及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每日报送 2 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突发灾情、险情。

(6)抢险救援

及时掌握所疏散、转移游客的具体情况,配合区政府安全转移所有滞留游客。

(7)值班值守

切实履行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灾情、险情。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预报预警

多渠道发布有关涉旅预报预警信息,下发全面部署防汛防台紧急通知,要求受影响 A 级景区、 旅行社等密切关注台汛动向,及时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劝阻旅游参与者冒险出游。

(2)会商研判

提前通知旅行社立即取消原定旅游行程,督促相关 A 级景区及时采取提前疏散转移游客、暂停运营或关闭等措施,确保各项防御措施。

(3)巡查

督促并指导相关经营主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根据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实行风险隐患巡查、整改闭环管理。

(4)人员转移

根据各类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确定转移重点范围,全面掌握滞留游客情况,及时釆取人员转移应急措施,确保滞留游客安全。

(5)险情工作动态报送

根据各级防指及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每日报送 2 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突发灾情、险情。

(6)抢险救援

及时掌握所疏散、转移游客的具体情况,配合区政府安全转移所有滞留游客。

(7)值班值守

切实履行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灾情、险情。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预报预警

多渠道发布有关涉旅预报预警信息,下发全面部署防汛防台紧急通知,要求受影响 A 级景区、旅行社等密切关注台汛动向,及时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劝阻旅游参与者冒险出游。

(2)会商研判

根据最新发布的风力、雨量、水位、或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及会商研判结果,划定受影响 A 级景区的重点防御范围,根据风险隐患清单提出防御重点,落实具体应对措施。提前通知旅行社立即取消原定旅游行程,督促相关 A 级景区及时釆取提前疏散转移游客、暂停运营或关闭等措施,确保各项防御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3)巡查

督促并指导相关经营主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根据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实行风险隐患巡查、整改闭环管理。

(4)人员转移

根据各类预报预警信息,科学、合理确定转移重点范围,全面掌握滞留游客情况,及时釆取人员转移应急措施,确保滞留游客安全。

(5)险情工作动态报送

根据各级防指及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每日报送 3 次工作动态,随时报告突发灾情、险情。

(6)抢险救援

及时掌握所疏散、转移游客的具体情况,配合区政府安全转移所有滞留游客。

(7)值班值守

切实履行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灾情、险情。

5.3抢险救援

区文旅防指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系统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区防指支援;需要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区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和物资集结点进行统一调配。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4 信息报送

区文旅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5.5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区文旅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区文旅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区防指。

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文旅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区文旅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区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消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区文旅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

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间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区文旅防指成立的各应急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6.2 培训

区文旅防指办公室每年要开展防汛防台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覆盖活动。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开展文旅行业领域专项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6.4 宣传

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文旅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会、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及时补充物资储备。

7.2 灾情核查

主动联系,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国网丽水市莲都区供电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 1—2 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 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乡镇(街道)、经开区、区级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区文广旅体局(文物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并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区。

(2)区气象局发布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

(3)区气象局预报未来 24 小时六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 60 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 小时面雨量达 50-80 毫米(不含),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80-120 毫米(不含),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00-15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4)瓯江干流大溪(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5)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达到 3000 人—5000 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 1.5 万—2.5 万亩(不含)。

(6)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以南或椒江以北登陆,并将对我区带来一定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 24 小时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 90 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 小时面雨量达 80-100 毫米(不含),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 120-160 毫米(不含),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 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预报达到保证水位。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达到 5000 人—1 万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 2.5 万—4 万亩(不含)。

(5)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将在厦门到椒江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11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21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达到1万—1.5万人(不含)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4万—5万亩(不含)。

(5)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将在福州到温州之间登陆,并将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

(2)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16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五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丽水站)或(小白岩站)、支流松阴溪(靖居口站)、宣平溪(上显滩站)、小安溪(长濑站)、好溪(秋塘站)等两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超过5万亩。

(5)经过会商研判,区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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