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226/2024-64777 | 文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各用人单位: 为深化人社领域数字化改革,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底数,积极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有效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在莲都区范围内开展 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莲都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时间 用人单位须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 本次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点击“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页面。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对不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2024年书面审查情况结合全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作为当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六、技术支持 (一)联系电话。 邹工:0578-2555255,18358870503 金工:15657226668 (二)人社部门 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科:0578-2811156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