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4-63991 | 文号 | 莲发改投资〔202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
浙江丽甬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拨付2024年度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中央资金的函》收悉。根据《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丽财建〔2024〕10号)、《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莲财发〔2024〕10号)以及莲都区2024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分配明细表,下达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89万元。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19号)及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