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新建标杆性现代化猪场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20]34号)文件,区财政按新建标杆性现代化猪场项目使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类型和面积给予资金扶持,补助资金拨付额度与项目进度挂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提供完工现场照片,企业主体工程完工及相关设备资金拨付流水等资料,公示无异后,申请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现莲都区宜弘牧业高标准数字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及时向我局反映。
电话:0578-2609727。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莲都区宜弘牧业高标准数字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