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城区范围以外(不含开发区)的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储备土地出让计划。
2.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储备土地出让计划。
3.负责城区范围以外(不含开发区)的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与收储土地管护工作及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644.52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1644.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4.72万元,下降4.3%,主要是土地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5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7.9%;政府性基金收入135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82.1%。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1644.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4.72万元,下降4.3%,主要是土地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1万元、其他支出135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0.58万元,占5.5%;日常公用支出9.64万元,占0.6%;项目支出1544.30万元,占93.9%。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44.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4.52万元、政府性基金135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1万元、其他支出1350.0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24.72万元,下降52.44%,主要是土地专项事务业务费和土地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工作专项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万元,占2.0%;卫生健康支出3.72万元,占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5.04万元,占、93.4%;住房保障支出9.91万元,占3.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8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194.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专项事务业务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1.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3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5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50万元,增长22.73%,主要是耕地占用税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135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350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占用税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与上年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因公业务交流等支出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数没有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544.3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事业运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项)指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