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4-63570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信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2.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区到市去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市行政中心(区委、区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
3.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4.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
5.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08.95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608.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7.74万元,降低12.6%,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8.95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608.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7.74万元,下降12.6%,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2.82万元,占71.1%;日常公用支出43.00万元,占7.1%;项目支出133.12万元,占21.8%。
结转下年2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8.9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08.9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8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8.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7.74万元,下降12.6%,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78万元,占7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8万元,占7.6%;卫生健康支出29.50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47.38万元,占7.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事务133.1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日常运转及积案化解经费,劳务费,信访局驻京办费用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 173.96万元,主要用于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78.71万元,主要用于区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30.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5.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7.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及公积金月补贴。
(六)关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5.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3.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23.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原因是今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0%。主要用于接待省、其他县市信访局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方式改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本级1家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8万元,降低0.4%,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信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33.12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单位实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残疾人保障金等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