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4-63515 | 发布机构 | 区检察院 |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大部制改革后,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八个职能部门,和一个派出机构-碧湖检察室。机构编制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无下属单位。
经编办核定本院政法编制数62个,编外用工控制数31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在编实有干警57人,退休干部44人,编外人员27人(其中司法雇员22人),干部遗属1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保留车辆编制数8辆,待报废车辆1辆。
二、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943.80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2943.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6.14万元,增长4.48%,主要是上年度有45.36万元项目款结转至本年,并且2024年度我院公用经费人均拨款数有所增长。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3.80万元(上年结转45.36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2943.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6.14万元,增长4.48%,主要是上年度有45.36万元项目款结转至本年,并且2024年度我院公用经费人均拨款数有所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5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72.56万元,占77.2%;日常公用支出372.89万元,占12.7%;项目支出298.36万元,占10.1%。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3.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943.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5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3.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6.14万元,增长4.48%,主要是上年度有45.36万元项目款结转至本年,并且2024年度我院公用经费人均拨款数有所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万元,占0.1%;公共安全支出2251.75万元,占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82万元,占10.7%;卫生健康支出190.09万元,占6.5%;住房保障支出182.20万元,占6.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95万元,专项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957.3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司法雇员工资福利、退休人员补贴、遗属生活费等人员支出,及机关日常运转的办公经费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时按有关规定标准开支的差旅、交通、培训、咨询、公告、劳务、宣传等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以及装备、被装的购置和维护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89万元,主要用于检务保障类相关支出,如物业管理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3.7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6.8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单位养老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76.3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高龄补贴及退休人员慰问、奖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0.09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2.2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5.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7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51万元,下降43.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的原因是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皆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3.7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调研、办案、来访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较少,按照压减规则做相应调减。公务接待费预算参考财政划定额度,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超额超标准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51万元,下降44.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0减少23.5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控额为20万元,本年度给出额度为24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2.8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6.57万元,增长34.95%,主要是本年度我院公用经费人均增加至3万元每人每年。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98.3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应司法救助专项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等。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用于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除检察监督工作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