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申请核发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碧湖镇,总用地面积32309平方米,其中水工设施用地15154平方米、河道用地15184平方米、水工设施用地(代征部分)876平方米、河道(代征部分)1095平方米。拟新建新碧、魏村高速水路3.95km、强排泵站2座;上赵村排涝渠拓宽0.28km,新建护岸1.19km、节制闸1座;新治河下游新建加固堤防1.28km、堤顶道路提升2.82km。项目红线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如有异议的重大利害人(或法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9日止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319室(北苑路192号)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668245、2668246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4年12月9日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附件.pdf